文物保函〔2015〕170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绩溪县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胡炳衡宅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胡炳衡宅保护修缮工程立项,并将龙川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胡炳衡宅。
(三)加强文物建筑现状勘察,评估病害类型、残损范围及程度,制定科学的修缮措施。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规模,避免过度维修。
(四)建筑屋面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后铺瓦的防水做法不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应按照传统做法和工艺解决屋面漏水问题。
(五)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