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秘境按摩沐足有限公司因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552号301铺-1未办理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事实,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552号301铺-1广州秘境按摩沐足有限公司未办理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事实。
广州秘境按摩沐足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32000元(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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