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教函〔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报备程序。依据《通知》,我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级机构,暂缓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低风险地区的考级机构制定好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十五日将相关资料正式书面材料上报我厅备案。
二、切实规范现场操作。考级机构应落实“坚持有序恢复、防控为先、预约限流”的总体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通知》要求严格选择考场、降低人员密度,加强消毒通风、配备充足防护物资、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防疫期间巡查制度和考级活动相关台账。鼓励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通过线上开考、在线评分等方式开展考级活动。
三、务必做好防控应急处置。考级机构应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各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等的沟通协调,接受专业指导,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严防恢复现场考级活动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如在现场考级活动中如出现疑似症状或病例,考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和隔离措施,及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停考试。
四、全面加强监管督查。各市州要全面清理、精准掌握各考点情况。各地要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高频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通知》和本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立即停止考级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联系人:丁彦、娄钟洋;电话:86702893、86702951)
附件:
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有序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有序恢复。恢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研判是否在疫情低风险地区启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恢复工作,恢复现场考级活动时间应当安排在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之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应当暂缓恢复现场考级活动。
(二)坚持防控为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区分级,确定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要求,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现场考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现场考级活动的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错峰安排报到和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
二、考生和家长防护
(四)做好入场检测工作。考点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考生检录时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核酸检测等有效健康证明,按照考场安排表持准考证进行检录登记。考生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禁止入内。
(五)实施预约限流措施。考级机构应当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参数标准,确定日均人数上限,并实现学生和家长错峰入场。鼓励考生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前往,原则上一名考生由一名家长陪同。
(六)建立巡查制度。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做好考试现场管理,监督进入考试区的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场所防控管理
(八)严格选择考场。考场选择应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36725—2018)要求,并避免在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地点附近安排考场。
(九)降低人员密度。各专业考生考场内人均面积最低标准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36725—2018)规定上浮2㎡执行,且集体性考试中音乐基础知识和美术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10人。考生在候考区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并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家长等候休息区人数,考生进入考场后,鼓励家长在户外活动,根据时间安排在规定出口处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