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龙大队在辖区道路新增一批电子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4年11月8日起正式投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为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对所有机动车在辖区上述道路(含人行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法使用电子监控设备予以抓拍查处。对于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龙大队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