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外交、公务、乘务活动以及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

(二)各领域复工复产人员及其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

二、申请流程

(一)签证申请人须通过登陆,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预约后(预约网站:)打印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签字,在预约时间将护照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中国驻津巴布韦使馆。

(二)根据中津有关互免签证协定,持有效的津巴布韦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津巴布韦公民,无需办理赴华签证。

三、有关须知

(一)申办签证前,须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各1份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

3、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4、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申请人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申请人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复工复产人员须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PU或TE)。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无需提交上述签证邀请函。

注:签证邀请函(PU或TE)的颁发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市级外事部门。

(三)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径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等申办工作签证,无需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人员,须提供有关死亡证明或病危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一般为3个工作日,因补充材料、核查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关于签证规费标准,请登陆使馆网站进行查阅:

六、特别提醒

有关人员赴华前须按照驻津巴布韦使馆要求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详见使馆网站“搭乘航班赴华人员申请健康码等事项须知(2022年6月1日更新)”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