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不应代表低质。商家控制成本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不能够建立在欺骗消费者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看,当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券,就与餐饮商家达成了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否则就会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之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作用。有人担心“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但“管”与“放”不是对立关系。之所以有“管死”之忧,是因为缺乏法治思维,错把“放活”当放任。市场经济不拒绝新模式、新业态,但必须建立在法律和规则框架内。监管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以惩处,以监管力量的有形之手塑造社会契约精神,维护公平良好的商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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