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架构(一)总部

职责:掌管一省政务。

人事结构:从二品:左、右布政使(各1人)

从三品:左、右参政(各1人)

从四品:左、右参议(无定员)

(二)经历司

职责:处理布政使司的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

人事结构:从六品:经历(1人)

从七品:都事(1人)

(三)照磨所

职责:负责掌管各衙门的卷宗,并进行磨勘工作。

人事结构:从八品:照磨(1人)

正九品:检校(1人)

未入流:提控案牍(1人)

(四)司狱司

职责:负责司法与监狱事务。

人事结构:从九品:司狱(1人)

(五)库

职责:负责管理库藏账籍。

人事结构:从九品:库大使(1人)

未入流:副使(1人)

(六)仓

职责:负责管理仓廪(即粮仓)事务。

人事结构:从九品:仓大使(1人)

未入流:副使(1人)

(七)杂造局

职责:负责制造和供应官府所需杂物。

人事结构:从九品:大使(1人)

未入流:副使(1人)

(八)军器局

职责:负责制造和修缮军器。

人事结构:从九品:大使(1人)

未入流:副使(1人)

(九)宝泉局

职责:负责钱币铸造。

人事结构:从九品:大使(1人)

未入流:副使(1人)

(十)织染局

职责:负责织造和染制绸缎绢帛等宫内及官府所需丝织品。

人事结构:从九品:大使(1人)

未入流:副使(1人)

二、岗位职责

(一)布政使掌管一省政务。具体如下:

1.朝廷发布的恩德、禁令等,由布政使承接并向下级官府宣传执行。

2.当各级官员任期届满时,布政使负责考察,然后上报巡抚和巡按御史,再转报给吏部、都察院。

3.每三年,布政使率领府、州、县的主要官员前往京城朝见皇帝,以便皇帝考察政绩。

4.每隔十年,布政使负责汇总户籍,登记人口和田地数量。

5.在科举考试时,布政使负责监督全省士子的考试工作。

6.对于宗室成员、官员、师生、军队等,布政使要按时发放俸禄和粮饷。

7.对于祭祀活动,布政使要监督按时进行。

8.对于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布政使要负责救济;对于孝顺、悌爱、贞洁、刚烈之人,要给予表彰。

9.遇到水旱灾害、疫情等自然灾害时,布政使要向上级请示,请求免除赋税并进行赈济。

10.关于贡品、赋税和劳役的征收,布政使要根据各府、州、县的土地肥瘠和人口多寡来平均分配。

11.遇到重大的改革措施和其他政务时,布政使要与都指挥使、巡按御史共同商议,制定计划后报请巡抚、巡按御史或总督批准。

12.在国家庆典或国丧时,布政使要派遣下属官员前往京城参加朝贺或吊唁活动。

13.皇帝即位时,左布政使会亲自前往(京城参加登基大典)。参政、参议则分别镇守各个道(明朝行政区划单位),并负责分管粮食储备、屯田、清理军队、驿站传递、水利建设、安抚民众等事务,同时他们也会分派到各司协助管理京畿地区的事务。

(北京和南京不设布政使和按察使,也没有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这些官职,具体事务会由附近的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分支机构代为管理。)

(二)经历、都事负责接收和发送公文,他们处理的巡按御史、巡盐御史的文书,会使用经历的官印。

(三)照磨、检校这负责审查和处理卷宗。

(四)理问负责审理刑事案件。

三、历史沿革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设行省,行省设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行省下属机构左、右司,设有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设有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不久,知事被改为提控案牍。

洪武九年(1376年):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等行省都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行省的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将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品级定为正二品,左、右参政为从二品,左、右司改为经历司。

洪武十三年(1380年):将布政使的品级改为正三品,参政为从三品。

洪武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品级为正四品。不久,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云南布政司。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布政使的品级改为从二品。

建文年间:布政使的品级被升为正二品,但人数减少一人。

永乐元年(1403年):恢复旧制,将北平布政司改为北京布政司。

永乐五年(1407年):设交趾布政司。

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贵州布政司(只设布政使一人,其余官员同各布政司)。

宣德三年(1428年):废除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全国确定为十三个布政司。